調查 不少報刊亭門上掛雜志或飲料
“報刊亭那么小,一個人坐在里面都顯得擁擠。”凌先生說,打開門做生意,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門上掛些雜志或飲料瓶也是“常規做法”,“以往都是這么做的,現在很多報刊亭也是這樣,為何就要被罰款1000元呢?”另外,凌先生還指出,據他了解,最近一段時間,他所在的這個片區有五六家報刊亭也因為這個原因被罰款,金額基本上都是1000元。
記者走訪了北湖路、明秀路、秀靈路等多個路段的多家報刊亭,發現其中幾家報刊亭門后雖然還有掛物所需的設施,但雜志或飲料瓶已經被清走。不過,也有幾家報刊亭門后仍掛滿了雜志或飲料瓶。
一些經營戶稱,雖然不認為門上掛物品屬于跨門檻經營,但已經知道報刊亭門上不允許掛雜志或飲料瓶,也聽說了多家報刊亭被罰1000元或800元的事,“罰得太重了”,為了避免被罰,所以就把門上的物品取下來了。
也有一些經營戶稱,沒有聽說報刊亭門后不能掛物品,所以直到現在還在掛。
回應 告知不改后才“按規定處罰”
不少報刊亭經營戶拿到了“美麗南寧·整潔暢通有序大行動”宣傳冊,內文中的“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整治市容環境衛生的通告”(南府字〔2013〕4號)第十一條規定:“在規劃道路紅線或者現狀道路邊線與建筑物外緣之間的開放式場地進行經營、作業、擺放廣告牌(燈箱)、展示商品和堆放物品,或者臨街店鋪經營者跨門檻(窗)經營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0元罰款,并扣押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物品、工具。”有的經營戶認為,城管可能是按照這條規定,認為報刊亭門上掛物屬于跨門檻經營,才對經營戶進行“重罰”。
據了解,為了營造和維護整潔干凈、文明有序的城市環境,從2013年7月5日起,南寧市在建成區范圍內開展市容環境衛生專項整治活動,南寧市有關部門“對市容環境衛生進行從嚴管理,對損害市容環境衛生的違法行為從重處罰”。對于對報刊亭進行罰款一事,南寧市西鄉塘區相關城管人員告訴記者,在處罰之前,他們曾告知經營戶不要跨門檻經營,有的不聽勸告,依舊跨門檻經營,所以才按照規定進行處罰,“已經有多個報刊亭被處罰”。
| 上一頁 |
| 第 [1] [2] 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