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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稱“第一次被假材料蒙混過關”
用偽造結婚證為何能辦下真《準生證》呢?思林鎮計生辦的幾名工作人員均表示,以前,他們與外地的計生部門不聯網,也沒有與民政部門聯網,加上偽造的結婚證很逼真,讓他們沒有辨認出來,才出現假材料辦下證件一事。“我們工作一直很認真,這是第一次出現被假材料蒙混過關的情況。”一工作人員稱。
用假身份證為孩子辦了入戶手續,凸顯出派出所監管也存在漏洞。思林派出所一警官稱,2007年,公安內部未聯網,而且這張假身份證號碼是對的,加大了識別真假的難度,所以沒有看出來。這種情況是第一次出現。如今,公安內部聯網了,就不會出現這種情況了。此外,使用偽造的國家機關公文和身份證,以及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和身份證,均已觸犯法律。
黃某用非法手段為孩子上戶口,派出所是否會取消這名孩子的戶口呢?這名民警表示,針對這個情況,他們將向上級部門匯報,再做處理。
談及陳×和陳某某到底是不是同一人時,該派出所一警官稱,目前,無法證明相關材料中的陳×就是陳某某。
目前,計生部門和警方均在調查此事。
[ 法律鏈接 ]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 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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