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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調查+心理疏導 家務事難不倒家事法庭 |
2018年08月28日 16:58 來源:廣西新聞網-南國早報 作者:黃乒賓 編輯:王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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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家事案件調解撤訴結案率顯著提升 評估調查+心理疏導 家務事難不倒家事法庭
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審理中心的家事法庭開庭。 自治區高級法院供圖 廣西新聞網-南國早報南寧訊 (記者黃乒賓)最近兩年,廣西的家事案件調解撤訴結案率顯著提升,各地法院平均超過半數,有的基層法院甚至達八成。 8月27日,記者從廣西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總結大會暨廣西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聯席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獲悉,廣西各地法院探索建立了家事審判庭前評估和心理疏導、家事調查員、離婚案件冷靜期、離婚證明等制度。兩年多來,全區法院每年受理一審家事案件近5萬件,2016年、2017年一審調撤結案率達到56%,其中4個全國試點法院——南寧市江南區法院、良慶區法院、柳州市法院、崇左市寧明縣法院的調撤率分別達到73.56%、81.94%、63.56%、80%。今年1~7月,全區法院受理一審家事案件3萬多件,審結近2.4萬件,調撤率58.79%,比2017年提高2.33個百分點。 家事案例1: 生父去世生母來尋 私生孩子何去何從 2001年3月31日,南寧未婚女子李某生下了一個私生子,取名甲甲(化名),并在其不滿一歲時交給其父親黃某。甲甲5歲時,李某結婚了,后來生了一子一女。 甲甲的父親黃某是個有婦之夫。黃某先是瞞著妻子將孩子安置在外,請保姆照顧。后黃某將自己有私生子的事情告訴了妻子孫某,妻子表示諒解,并愿意接納孩子。黃某將甲甲帶回家中,與孫某共同撫養。 2016年,黃某去世。李某想要回甲甲的撫養權,于是將黃某的妻子孫某訴至江南區人民法院。 2016年10月8日,法院委托家事調查員對甲甲的撫養情況進行調查。調查結果顯示,甲甲從五六歲開始由父親黃某和孫某撫養。十年來,甲甲的所有費用都是由他們承擔,其生母未支付過任何費用。孫某與甲甲之間形成了具有事實撫養關系的繼母子關系,并建立了深厚的母子感情。雖然甲甲的生父死亡,但孫某也愿意繼續撫養甲甲。 案件審理中,15歲的甲甲向法院出具書面意見,表示愿意繼續與養母一起生活。 最終,法院采納家事調查員的建議,對李某的訴請不予支持。 家事案例2: 法院裁定安全保護 家暴男子被拘五日 2014年3月24日,東興女子陳某與男子黃某登記結婚。婚后,兩人經常發生爭吵,黃某發怒后常毆打陳某。 2016年3月22日晚,陳某再次被打傷,醫院診斷為“腰3右側橫突骨折”。 2016年3月28日,陳某向東興市人民法院提出人身保護申請。同年5月19日,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禁止黃某毆打陳某,同時禁止黃某騷擾、跟蹤、威脅陳某及其近親屬。法院還把這一裁定向被申請人及其所在派出所、社區、婦聯送達。 然而,2016年7月9日晚和次日早晨,黃某又兩次毆打陳某。 2016年7月11日,東興市城東派出所對黃某處以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家事案例3: 父母離異孩子厭學 經調解變更撫養權 2003年5月,寧明女子宋某與男子莫某登記結婚,2004年2月生下兒子莫小某。2008年12月,兩人協議離婚,約定莫小某由莫某撫養,宋某每月支付撫養費300元。 莫小某從2016年年初起輟學在家。宋某認為莫某沒有盡到父親的責任,使兒子莫小某失學半年,向寧明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 承辦法官調查了解到,莫小某是因在學校受到老師批評、同學排擠,產生厭學情緒,才拒絕上學的。學校老師也曾到家中動員,但他就是不愿回學校。有一次,莫某想強拉他去上學,他竟然撞墻,稱寧死也不去。 法院委托家事心理疏導員登門約見莫小某,但孩子將自己關入房中,不許任何人進入。莫某稱,兒子不上學他也很發愁。只要兒子愿上學,讓兒子跟隨前妻生活他也沒意見。 受法院委托,家事調解員主持調解,莫某和宋某達成協議,莫小某改由宋某自行撫養。 結案后,心理疏導員鍥而不舍,幾次登門,莫小某終于愿意跟心理疏導員交談,敞開了心扉,情況正在慢慢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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