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新聞網訊(記者 周昱麗)5月7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2018年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十大典型案例。
十大案例涉及市縣鎮政府、土地資源、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環境保護、工商管理、市場監管等行政管理領域,涉及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行政登記、行政確認、行政處理、履行職責以及公益訴訟等多種類型。
記者注意到,這次公布的十大案例中,有判決,有裁定,還有調解書,結案方式比較豐富。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長魏佩芬介紹,十個案例中,以判決方式結案的七個,其中,行政機關敗訴的四個,勝訴的三個;以裁定方式結案的兩個;另外還有一個以行政調解書方式結案。法院通過不同的裁判方式,充分發揮行政審判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方面的功能和作用,有力促進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對于推進法治山西、法治政府建設具有積極意義。
公布的盂縣寶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訴盂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案,盂縣環保局發現寶地公司生產活動涉嫌環境違法時,能夠依法及時制作現場筆錄并多方固定證據,夯實了證據基礎,對認定該公司實施環境違法行為的事實發揮了關鍵作用,為之后的處罰決定提供了可靠的事實依據,該執法取證行為值得肯定。法院通過肯定性裁判,支持各級環保部門重拳治污,為生態環境保護、建設美麗家園提供了可靠保障。
公布的張某等八人訴村委會不履行法定職責案,張某等八人認為村委會不召開村民會議并制定征地補償費使用分配分案,屬于行政不作為,提起訴訟要求村委會履行法定職責。法院認為,張某等八人訴請村委會召集村民會議討論并制定征地補償費使用分配方案,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村民委員會自治權,并非行政管理權,其起訴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村委會不是本案適格被告,遂裁定駁回張某等八人的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