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0日,由玉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的浙江省衢州迅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迅通公司”)污染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在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2015年6月5日5時50分左右,迅通公司駕駛員賴某駕駛該公司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一輛掛號重型罐式半掛車,沿S21資鐵高速公路由玉林往北海方向行駛,至598KM十800M處時,車輛突然失控沖出道路右側發生側翻,車上的氫氟酸發生泄漏,造成搭乘人員吳某當場死亡、車輛損壞及路產損失和水田、林地、魚塘受污染的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造成約15噸氫氟酸泄漏并且大部分流入附近的農田。而且因事發地突降暴雨,部分氫氟酸還隨雨水流入了附近農田的排水溝,造成周邊農田、植被和排水溝等嚴重污染。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往氫氟酸污染區域投灑大量石灰進行應急處置。
玉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認為,迅通公司造成的氫氟酸泄漏事故,嚴重污染了環境,雖然經應急處置后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大大減少,但處置過程中產生的大量氟化鈣對農田土壤資源造成了損害,危及到人們的飲水安全,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玉林市人民檢察院訴請判令迅通公司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85.7115萬元。
庭審中,檢察官圍繞迅通公司造成的環境損害以及應當承擔的民事侵權責任等爭議焦點進行了舉證、質證、辯論。該案法院將擇日宣判。 (記者 陳鳳秀 通訊員 韋智)
原標題:半掛車高速側翻 危化品泄漏 涉嫌污染環境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