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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鼓勵舉報非法集資 每起案件最高可獎10萬元 |
2020年10月29日 08:34 來源:南寧云—南寧日報 作者:韋靜 編輯:徐世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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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出臺 鼓勵社區網格員參與舉報 每起案件最高可獎10萬元 經過南寧市金融辦聯合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南寧市非法集資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重新修訂,近日《南寧市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臺,進一步落實屬地責任,鼓勵社區網格員參與舉報,舉報有功且滿足條件的舉報人將獲獎勵,每起案件最高可獎10萬元。 《辦法》的出臺將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及時發現非法集資案件線索,依法查處非法集資犯罪活動,切實維護我市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助力打贏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 落實責任簡化程序 由城區及開發區受理和核實舉報線索 2017年,市政府印發實施了《暫行辦法》,對非法集資違法犯罪活動起到了打早打小的積極作用。但舉報線索核查過程長,獎勵標準門檻較高,群眾舉報意愿不強,舉報的線索對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貢獻較低以及基層處置化解風險積極性不高等問題也逐步顯現出來。 由于《暫行辦法》于2019年12月9日到期,市金融辦聯合有關部門,在《暫行辦法》的基礎上重新草擬了《辦法》,對獎勵對象、獎勵標準和獎勵程序進行明確和細化,有利于更好地調動群眾舉報非法集資活動的積極性!掇k法》的亮點就是進一步落實屬地責任,明確由各城區、開發區金融監管部門(或承擔此項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組織舉報線索的受理、審核。舉報線索由同級部門受理、核實,并后期跟進化解風險,減少線索移交流程,避免跨級跨部門對接,簡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 根據《辦法》,非法集資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舉報人)均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非法集資線索。舉報人以來信、走訪、網絡、電話、傳真等方式,對本市內的涉嫌非法集資行為進行舉報,經查證屬實并依法作出處理后,予以相應獎勵的行為。 提高獎勵金額 舉報獎勵標準根據多重因素綜合評定 針對獎勵標準,《辦法》規定,舉報獎勵標準將根據舉報案件情節、性質、涉案金額等因素綜合評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三個標準,不同標準將獲得不同程度的獎勵,每起案件的獎勵原則上不超過10萬元。 具體來看,屬于一級舉報的,涉案金額為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按涉案金額的萬分之五給予獎勵;涉案金額為1億元以下的,按涉案金額的萬分之四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15000元的,按15000元獎勵。屬于二級舉報的,涉案金額為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按涉案金額的萬分之三給予獎勵;涉案金額為1億元以下的,按涉案金額的萬分之二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獎勵。屬于三級舉報的,可視情況給予3000—5000元獎勵。 值得注意的是,對提供非法集資類違法違規廣告圖片或詳細信息,經城區、開發區市場監管等行政主管部門查證,并報同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審核確認為非法集資類違法違規廣告的,給予舉報人1500元的獎勵。此項獎勵可與前三級的同時享受。被舉報的非法集資行為情節較輕,經城區、開發區以上(含)公安機關查實,并經同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公安機關、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會商會審,可以不經刑事打擊而提早化解的,在會商會審予以明確后,給予舉報人3000元獎勵。 此次修訂,一、二、三級舉報獎勵的最低標準由2000元、1000元、500—1000元分別提高至15000元、10000元、3000—5000元,非法集資類違法違規廣告的線索獎勵由200元提高至1500元。新增可以不經刑事打擊而提早化解的線索獎勵,在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會商會審明確后,可給予舉報人3000元獎勵。相比過去,《辦法》提高了獎勵金額,進一步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力爭早發現、早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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