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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將至,除了迎新春,你還需關注這些新變化! (3) |
2021年01月31日 11:37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韋幸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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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門診掛號處。中新社發 韋亮 攝 重疾險疾病定義更新 早前,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發布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2020年修訂版)》。 “新規范”在原有重疾定義范圍的基礎上,新增了嚴重慢性呼吸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3種重度疾病;同時,對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后遺癥3種核心重疾病種進行科學分級,新增了對應的3種輕度疾病的定義,擴展了保障范圍。 依照規定,重疾險產品的過渡期為發文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過渡期結束后各公司不得繼續銷售基于舊規范開發的重大疾病保險產品。 這意味著在過渡期結束之前,已經通過備案的產品還可以繼續銷售,新產品如果通過備案也會上市銷售,但保險公司基于費率、價格等多重因素考慮,可能會陸續升級或停售舊產品。 互聯網保險新規:非保險機構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 2月1日起,銀保監會印發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也將正式施行。 《辦法》規定,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由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開展,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保險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不得超出機構許可證(備案表)上載明的業務范圍。 此外,《辦法》要求,非保險機構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保險產品咨詢服務;比較保險產品、保費試算、報價比價;為投保人設計投保方案;代辦投保手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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