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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44名“老總”出庭受審 他們當初也是被騙進傳銷的 (2) |
2021年03月12日 11:36 來源:南國早報客戶端 作者:王斯 編輯:陳麗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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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法院供圖 公訴機關認為,嚴某霞等44人組織、領導以“資本運作”為名的傳銷組織,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他人財物,嚴重擾亂了國家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224條之一之規定,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由于涉案人數眾多,案情復雜,該案將擇日宣判。 法官提醒,凡是以低投入高額回報為誘餌引誘投資的,要么可能涉嫌傳銷,要么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希望廣大群眾擦亮眼睛,遠離傳銷組織,避免上當受騙,禍害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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