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發布2021年第一期曝光典型案例,一批定點醫藥機構和參保個人,因誘騙輕癥老人住院、過度治療、謊報受傷原因騙保等原因被處理。
1.北海一藥店偽造虛假憑證兌換現金
醫保部門根據群眾投訴舉報線索檢查發現,北海市海城區百姓人家大藥房存在偽造虛假憑證兌換現金、擺放違規物品等違規行為。北海市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根據醫保定點服務協議規定,全額扣減該藥店違規醫保費用71847.05元,并向社會公布;解除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解除時間自發文之日起,三年內不再受理定點零售藥店申請。
2.醫護院誘導輕癥老人住院,被終止定點服務協議
經欽州市欽南區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調查,欽州福祿壽醫護院存在多項違規行為,包括誘導輕癥老人住院治病、過度檢查和過度醫療、套項目收費、虛記收費、擅自提取住院病人個人賬戶內的錢支付醫療費用卻不詳告病人等。
欽南區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根據醫保有關規定,終止了欽州福祿壽醫護院的定點服務協議,并向社會公布,同時拒付醫保違規費用388357.8元。該醫護院自終止定點服務協議之日起,兩年內不得申請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
3.鳳山中山醫院騙保被拒付違規費用54萬余元
經河池市醫療保障局調查,鳳山中山醫院存在多項醫保違規行為,包括以免費接送、免費吃住誘導參保人住院治療,低指征住院,虛假住院,虛構治療,過度治療等。
河池市醫療保障局根據醫保有關規定,對鳳山中山醫院欺詐騙保的行為進行全市通報批評,暫停該院服務協議90日,責令該院立即針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拒付本次核查發現的違規費用548087.55元。同時,將該院列為2020年度服務質量考評不合格單位,按規定在2020年醫療服務質量年度考核后扣除相應的質量保證金。
4.參保人黃某某及其家屬謊報受傷原因騙保
經南寧市橫縣醫保局、橫縣公安局調查,參保人黃某某于2018年8月與第三方發生交通事故并造成受傷,但卻以“騎車在路上跌傷全身多處疼痛、流血2小時余”為主訴到當地某醫院住院治療;黃某某家屬以“騎電動車帶小孩買藥回家路上由于天黑路滑摔倒致全身多處嚴重受傷”為由,為黃某某申請醫保意外傷害補償,并于出院時在醫院通過直接結算的方式獲得醫保報銷。后黃某某又以“頜骨骨折術后1年半入院取除骨折內固定裝置”為主訴到當地某醫院治療,實際系此前發生交通事故的后續治療,并以“開電車從田地收工回家路上跌倒致嚴重受傷”為由,申請醫保意外傷害補償,于出院時在醫院通過直接結算的方式獲得醫保報銷。
橫縣醫保局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和刑法的有關規定,責令黃某某及其家屬退回醫保基金18147.40元,并按規定向橫縣公安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函》及案卷線索材料,同時抄送橫縣人民檢察院。
5.定點藥店為非定點藥店使用醫保結算
經桂林市資源縣醫療保障局調查,資源縣仁安藥店和資源縣瓜里鄉仁翔藥店,分別存在違規為非定點服務機構資源縣鼎豐藥店、資源縣仁康藥店使用醫保基金進行醫保結算的違規行為。
資源縣醫療保障局根據醫保有關規定,終止了資源縣仁安藥店和資源縣瓜里鄉仁翔藥店的醫保服務協議,兩年內不與這兩家藥店簽訂服務協議。同時,分別拒付上述兩家藥店違規醫保基金694元和16944.8元。
6.賀州廣濟骨科醫院誘導參保人住院
經賀州市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調查,賀州廣濟骨科醫院存在誘導參保人員住院的違規行為。賀州市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根據醫保有關規定,暫停賀州廣濟骨科醫院服務協議3個月,責令該醫院將違規使用的醫保資金810625.20元清退至醫保基金指定賬戶。
7.賀州榮順醫院串換醫療項目騙保
經賀州市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調查,賀州榮順醫院存在串換醫療項目(比如將非醫保項目串換為醫保項目進行結算)、誘導參保人員住院等違規行為。賀州市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醫保有關規定,暫停賀州榮順醫院服務協議3個月,責令該醫院將違規使用的醫保資金1114607.24元清退至醫保基金指定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