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土地財政”時代要終結了嗎?
中新社北京6月8日電 (記者 龐無忌)近期,一則關于“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消息引發輿論熱議。有人認為,這意味著地方“土地財政”的終結,還有推測認為,此舉也將加速房地產稅的落地實施。實際情況如何?
財政部等部門近日發布《關于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將過去由自然資源部門征收的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其中最受關注的是土地出讓收入的劃轉。
多位專家對中新社記者表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由稅務機關來征收將進一步提高征收的規范性,有利于財政收入的集中管理,提高效率,同時便于監督。
事實上,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早有先例,也是稅收征管改革的重要方向。2019年以來,由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征收的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農網還貸基金、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等均被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
土地出讓收入征管劃轉是否意味著“土地財政”將退出歷史舞臺?其實,新政當中明確,除了征收管理的主體變成稅務部門之外,其他的內容都沒有發生改變:“征收范圍、對象、標準、減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賈康在接受中新社記者采訪時表示,現在只是征收管理的主體發生了改變,人們在推測和等待后續有什么樣的政策調整。但目前來看,此番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的用途、征收的規則等都沒有任何變化,并不足以對地方的“土地財政”依賴帶來直接影響。
中金公司多位分析師也認為,需要看到,征收權劃轉不等同于賬戶合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仍被歸為政府性基金賬戶。征收權劃轉也不等同于地方財權上收中央。
此外,土地出讓收入的支出用途也不會明顯改變。土地出讓收入首先是確保足額支付成本補償性支出,并在此基礎上安排農業農村、城市基建等支出。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對地方財政收入提供了強大支撐。
中指研究院指出,從2020年的數據來看,國有土地出讓收入與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收入的比值超0.84,地方政府對土地出讓收入的依賴度偏高。
專家認為,這筆數額龐大的資金“換人來收”,必定會帶來一定的影響。
以往部分地方政府會通過返還一定比例或金額的土地出讓收入給城投公司等,以彌補其土地熟化成本。
中金公司分析認為,土地出讓收入征收權劃歸稅務部門后,地方政府對土地出讓收入進行返還等操作的合規性會提高,資金鏈和現金流的環節延長,隨意調用的難度加大。因此,實際運作中存在的不規范現象將有所減少,進而可能會抑制部分地方地價虛高現象。
賈康認為,與過去相比,土地出讓的相關信息將會更及時上報給決策中樞。
還有專家認為,這意味著在不動產領域,將迎來更大程度的公開、透明、可追溯,減少暗箱操作。未來,每個地方供了多少地,建了多少房子,還有多少地待供,土地用途如何,是否突破紅線等等,將會一目了然。而以前這些數據是由地方主動上報,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