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記者從南寧市人大常委會舉行的法規施行新聞發布會了解到,《南寧市水土保持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經市人大常委會通過,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批準,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規定》對上位法存在的監管空白進行了補充,明確將存在水土保持違法行為的單位依法納入信用管理,實行聯合懲戒。
據2020年度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土流失面積初步遙感調查成果,南寧市水土流失面積3883.83平方公里,占全市總面積的17.38%。當前南寧市正處于大開發大建設時期,生產建設項目多,如不遏制水土流失的面積,將對南寧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構成嚴重的威脅。
目前,南寧市已經在全市的開發區和產業園區推廣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制度,逐步形成了以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為硬指標,在不降低水土生態管控要求的前提下,由政府統一組織,對一定區域內水土保持等事項實行區域評估的做法。
此次立法明確了該制度的適用范圍。《規定》還明確,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報告有效期為5年,區域內落戶的生產建設項目可以共享評估成果,免予編制水土保持方案。
為加大對水土保持違法行為的懲戒和約束力度,《規定》明確將存在水土保持違法行為的單位依法納入信用管理,實行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