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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廣西疾控中心重大建設項目辦公室主任林某文受審 (2) |
2021年11月20日 12:12 來源:南國早報客戶端 編輯:韋幸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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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公訴機關指控:2008年至2020年,被告人林某文利用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廳疾控處工作以及擔任廣西疾控中心重大建設項目辦公室主任、結核病防治所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單位和個人在獲取醫療設備和耗材代理權、中標采購項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280余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林某文身為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現場。唐柳麗 攝 庭審中,公訴機關當庭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林某文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林某文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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