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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10部門發布:舉辦演唱會(音樂節)單場最高獎勵100萬! |
2026年02月06日 12:09 來源:廣西文化和旅游廳 編輯:朱映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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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支持演唱會(音樂節)經濟發展的 若干措施(試行)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擴大服務消費和促進文化旅游業發展的部署要求,落實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擴大內需、提振消費”的工作安排,促進演唱會(音樂節)經濟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制定本措施。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對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內舉辦演唱會(音樂節)的舉辦機構,根據單場售票人數、售票收入等,單場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同一申報主體同一項目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 (一)演唱會獎勵。單場售票總人數4萬人次(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30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二)音樂節獎勵。單場售票總人數3萬人次(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800萬元,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單場售票總人數3萬人次(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600萬元,給予一次性80萬元獎勵;單場售票總人數2萬人次(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300萬元,給予一次性60萬元獎勵;單場售票總人數1萬人次(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150萬元,給予一次性40萬元獎勵。獎勵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 二、進一步優化營業性演出審批流程,對于兼有外籍及內地藝人同臺演出的項目,自治區本級與演出地縣級審批機構同步收件、告知承諾、協同辦理。落實巡回演出備案制度和“首演地內容審核負責制”,實行全區巡演地演出、優秀項目演出內容免審制度。優化大型演出活動審批,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文化和旅游部門5個工作日內辦結,公安機關將網上申請時限從20日縮短至10日。公安機關對同一承辦者同一年度在同一場地舉辦的多場次同類型活動,實行一次性申請、一次性許可;對不符合法定安全條件的活動申請,5日內提出整改指導意見。在確保安全可控前提下,優化測算方法,按照場館(地)實際情況,最大程度提高人員核準容量。 三、鼓勵各市根據實際情況對大型營業性演唱會(音樂節)門票持有者,在演唱會(音樂節)舉辦前3天至后3天期間,可憑演唱會(音樂節)門票優惠乘坐公交、城市軌道交通;在大型營業性演唱會(音樂節)當日,對演唱會(音樂節)舉辦地點增派公交車輛接駁疏散、提供軌道交通延時服務。優化公共信息發布服務,加強觀演出行提示,確保通信暢通,做好應急預案。優化大型演藝活動場館(地)周邊、道路引導標識牌、指示牌、水馬、圍擋等公共設施配套。 四、培育“演唱會(音樂節)+”消費新場景。鼓勵景區、酒店、民宿、餐飲、購物、旅行社、租車企業等市場主體為演唱會(音樂節)門票持有者提供折扣和增值服務,持演唱會(音樂節)門票消費可享受“寵粉套餐”和各地旅游年度卡折扣優惠。結合演唱會(音樂節)推出特色主題旅游線路,鼓勵旅行社聯合推出“演出+旅游”定制化優惠產品。鼓勵在演唱會(音樂節)場館周邊舉辦非遺產品、特色文創、水果特產等集市。 五、發揮自治區黨委文化和旅游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作用,在自治區層面成立演唱會(音樂節)經濟服務工作專班,專班辦公室設在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文化和旅游、商務、公安、財政、市場監管、交通、應急、通信管理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協同解決演唱會(音樂節)舉辦難點問題,建立完善相應協同機制,確保演唱會(音樂節)安全、規范、有序開展。鼓勵各市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優惠政策措施,并自行統籌資金落實。 六、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生效,試行至2026年12月31日。 關于支持演唱會(音樂節)經濟發展的 若干措施(試行)政策解讀 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等10部門印發了《關于支持演唱會(音樂節)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為進一步做好相關工作,現對政策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據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擴大服務消費和促進文化旅游業發展的部署要求,落實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擴大內需、提振消費”的工作安排,促進演唱會(音樂節)經濟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特制定本措施。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共6個部分。 1.獎勵標準。明確獎勵時限、獎勵對象、獎勵標準。自2026年1月1日起,對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內舉辦演唱會(音樂節)的舉辦機構,根據單場售票人數、售票收入等,單場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同一申報主體同一項目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 2.優化營業性演出審批流程。提出文旅部門和公安部門的優化審批服務措施。文化和旅游部門5個工作日內辦結,公安機關將網上申請時限從20日縮短至10日。在確保安全可控前提下,優化測算方法,最大程度提高人員核準容量。 3.優化公共服務。鼓勵各市根據實際情況對大型營業性演唱會(音樂節)觀眾提供更為全面、便捷的公共服務。 4.培育“演唱會(音樂節)+”消費新場景。鼓勵景區、酒店、民宿、餐飲等市場主體為演唱會(音樂節)門票持有者提供折扣和增值服務。 5.建立協調推進工作機制。發揮自治區黨委文化和旅游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作用,在自治區層面成立演唱會(音樂節)經濟服務工作專班,協同解決演唱會(音樂節)舉辦難點問題。 6. 明確生效時間。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生效,試行至2026年12月31日。 三、獎勵政策的落實 我廳將制定出臺《關于支持演唱會(音樂節)經濟發展獎勵政策實施細則》,對申報主體和條件、實施時間和范圍、獎勵類別和標準、申報流程和材料等進行細化,確保政策可操作。 未盡事宜,由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另行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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