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月1日起,生育保險并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記者從玉林市醫療保障局了解到,合并后兩險實現參保同步登記、基金合并運行、征繳管理一致、監督管理統一、經辦服務一體化。
新規執行,市民最為關心的是,合并后繳費費率、生育保險待遇標準會不會有調整?這是不是意味著取消生育險,“五險”變成“四險”了?為此,記者采訪了玉林市醫保局工作人員。
兩項保險費率不調整
職工個人不需額外繳費
合并實施后,隨單位參加各統籌地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并辦理兩項保險參保登記。合并實施前,用人單位在不同統籌地區分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合并實施后生育保險按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所在統籌地區進行參保登記。
合并實施前,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已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但未同時參加生育保險的,應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參保所在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變更登記,維護增加相應的參保險種。如未按時到經辦機構辦理變更登記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直接維護增加相應的參保險種,并按合并實施后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征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即使合并,原有兩項保險繳費費率不調整,不增加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負擔。”市醫保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科科長梁廣庭介紹,合并后,用人單位將按照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來繳費,生育保險個人無需繳費。玉林市職工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繼續執行優惠費率政策,即企業(含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非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的繳費比例為9.5%(單位7.5%+個人2%),財政全額撥款、差額撥款機關事業單位繳費比例為9.4%(單位7.4%+個人2%),個人繳費費率不變仍為2%(生育保險由單位繳費,個人不用繳費),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9%。
靈活就業人員納入生育保險待遇范圍
“兩項保險合并實施,不是取消生育保險,不是將‘五險’變成‘四險’,只是管理上的合并。”梁廣庭告訴記者,兩項保險合并實施主要是國家為了二胎政策而作出的重大政策調整,兩險基金合并管理,提升基金共濟能力,為職業婦女生育期間基本生活和身體健康保障提供更有力的支撐,也就是參保者在診治妊娠、分娩等發生的其他合規醫療費用,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相關政策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所需資金將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支付的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的產假期限執行。
市醫療保障局工作人員梁露露介紹,原來生育保險覆蓋范圍僅為單位在職職工,而兩險合并實施后,已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不用繳納生育保險費,也可按規定享受其所在統籌地區的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貼,也就是說靈活就業人員也納入生育保險待遇范圍內,即所有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都能享受到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保險待遇保持不變
針對大家關心的生育婦女生育保險待遇的問題,梁廣庭表示,兩險合并不涉及該待遇的調整,即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比如順產,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中的醫療費用,職工婦女報銷金額為3000元,靈活就業人員同樣可以報銷。
梁廣庭告訴記者,生育保險待遇中的醫療費用,目前在醫院還不能直接報銷,我市正在對生育保險和職工醫保信息系統進行一體化建設,實現該項費用在醫院能夠直接報銷。在該系統運行前,生育保險待遇申領繼續由醫保經辦機構經辦,申領手續按照原來的規定進行。
合并實施后,新參保單位當月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從當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有關待遇。靈活就業人員初次參保,從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之月計算,第3個月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合并實施前,因參保單位欠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生育保險費,導致其職工無法享受對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或生育保險待遇的,合并實施后,參保單位未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繳的,其職工仍繼續不得享受相關待遇。
合并實施后,參保單位欠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從欠費次月起停止兩項保險的待遇。參保單位連續中斷繳費在3個月以內的,在發生符合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相關規定的醫療費用前,參保單位足額補繳欠費及滯納金后,其職工按規定享受補繳之后的生育保險待遇;參保單位和個人參保后連續中斷繳費再續保的,醫療保險待遇按各統籌地區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原標題:生育保險并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