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昨天(26號),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獲得表決通過,變化主要集中在土地征收、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和集體經營性土地入市三大方面。

【土地征收】防止隨意侵占土地 加大補償力度
在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中,刪去了現行土地管理法關于從事非農業建設使用土地的,必須使用國有土地或者征為國有的原集體土地的規定。同時明確: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因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政府組織實施基礎設施建設、公共事業、保障性安居工程、成片開發建設及法律規定可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其他情形等六種情形需要用地的,可征收集體土地。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特別是,刪除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這個規定。
自然資源部副部長 王廣華:如果絕大多數農民不贊成補償方案的話,要通過聽證的方式。如果群眾對這個方案還是不滿意的話,適當地修改安置補償方案。
【宅基地】允許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住宅。針對社會關注的城里人是否能去農村買宅基地?答案是目前肯定不行。
【集體土地】農村集體經營性土地可以直接入市流轉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增加了新的規定,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允許土地所有權人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需要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自然資源部法規司司長 魏莉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直接進入市場流轉,這是對我們現行土地管理制度一個重大的一個突破,使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國有建設用地享受同等的待遇,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破除我們城鄉二元體制。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關系到當今土地供應格局的變化,對于一些房地產熱點城市,有望緩解用地相對緊張局面。不過,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首先要符合規劃,而且還要依法登記,相關細則正在制定中。